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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与收益法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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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与收益法的优缺点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20/11/23

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已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从生搬硬套国外的先进评估经验到形成我国独具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系统,资产评估的理论界与实务界可谓殚尽竭虑、功不可没。正是因为资产评估专家和专业评估人员的不懈努力才为我国的资产评估系统的成熟打下了基础。伴随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资产评估的方法也逐渐变得多样化,内容也愈加繁复;同时,现行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缺陷也在逐渐显露。本文将着重探讨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和收益法的优缺点。

一、资产评估定义以及成本法、收益法定义及比较

(一)资产评估定义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业部门或专业评估人士,依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流程,利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一致尺度,对在特定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

(二)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概念

这里说到的成本法主要是指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类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并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三)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概念

这里说到的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主要是指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下的生命周期的时间段内的年度(月度)预期收益,用恰当的折现率折现,累计计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来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主要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等。

(四)成本法与收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的资料都是历史材料演变而来的,受时间约束的强度不高。而收益法是通过估算未来预期收益来评价和估算资产价值。

二、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的优缺点

(一)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的缺点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限制理论,即任意企业的价值等于其预期未来的所有经济收益流的现值总和。企业价值是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对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预计能获取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贴现值,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未来经济收益流、限期成正相关关系,与折现率成反比例关系。

也即是说,决定企业价值的三元素分别是:未来的经济收益流量、收益的限期、表现收益风险的折现率。

收益法的实施基础是企业未来几年内的经济收益流量。而收益法实施的最关键的步骤是对未来营销年度的有关现金流进行解析和估算。所以,该类方法最少需要未来5年的财务计划数据。一般情况下,该类现金流以一个假设的折现率来实行折现,该折现率通盘考虑了未来业务发展风险和其它潜在风险等多种元素。其中的风险可能来自于某个企业、某个具体领域或某一细化市场。简单来说,折现率反映的是特定的资本。然后,将未来各个年度的现金流折现后相加,即可以估算出整个企业的价值。因为收益法以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与折现率为核心,而估测又是主观上进行的――加上各类不可控制的风险,会增大评估的风险。所以,该类收益法的利用需要并购方在严谨的调研后根据雄厚的财务预测能力与业绩判定能力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它所消耗的人力、物力是相当巨大的,且评估结果也不一定理想。

(二)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的优点

企业的收益并不单纯地等于企业的净利润。净利润单单从会计核算的视角得出企业拥有者可供支配的净收益。但是因为会计核算是以应收应付原则为基础的,只是表面涵义的理解。例如:企业的一部分债务债权,在期后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此外,不同企业的会计策略也不尽相同,也会致使利润这个指标不具备可比性。企业的经济收益包含:股东利润、股权现金流、投入成本现金流和净收益。

收益法下的收益期限的优势使可分为两类:即无限期和有限期。在企业资产评估大多数时间都假定采用无限期,通常情况下要运营20年之久。但是,也有不同的状况:企业运营的期限受到法律或协约的约束。例如:常规的合资企业的运营年限为20-30年,但也存在当时只申请运营10年的,那么在评估收益期限时应考虑余下的年限,与期限到时能否延期的难题。

折现率就是将未来的预期收益转变为现值的比例。它呈现出的是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也能在实施收益法的前提下提升投资人的回报率。通常来讲,折现率愈高,就表示投资人的回报率越高,这是权益法的优势所在。在估算公平市场价值的情形下,折现率是由市场决定的。它的高收益率会持续吸引投资人,就好比给投资人打了一针“强心剂”。它代表投资人和企业所渴求的回报率或产出率,这是为投资人在特定的风险中增强投资信心的“良药”。

三、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的优缺点

由于成本法在资产评估中的运用较为普及,所以笔者对其缺点只进行简要阐述,主要阐述其优点。

(一)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的缺点

计算繁杂、工作强度高;各类贬值――特别是经济性贬值不易估算,很难掌控,往往影响到评估活动的准确性。

(二)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的优点

成本法就是对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累计,以便获取企业的价值评估结果的办法。对资产的增加和牵涉到未入账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负债的明确和估算,必须同时对已计入财务状况表中的资产和债务进行重新估算。

成本法的优势是通过对公司账面价值的调节从而估算出企业的价值。其理论来源于“替代原则”:及任意一个有生意头脑的并购人,在添置一类资产时所乐意付出的价格不会超过建设一类具有同等用途的代替品所需要的成本。该类方法来源于以往的实物资产的评估理论。例如:土地、建筑、机械装备等的评估,且出发点是成本,极少权衡到公司的收益和花费。成本法的另一个优势是通过企业财会报表的全部资产和债务来呈现出企业的现时市场价值。不过要显现这一优势,在利用成本法对标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假定企业的价值等于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之和减去债务。

四、成本法的优势还体现在以下几类操控模式

(一)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不用权衡资产的市场价格,也不用考虑资产的收益,但因为其取值便利,所以在多数并购中都以账面价值法作为并购价格。在实际操作中,账面价值有可能严重偏离市场价值,所以运用账面价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实际运用环境的状况。它较多的运用于小型并购中,其适用范畴主要是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误差小的企业。

(二)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的优点是遵循公平竞争准则,且在市场交易均衡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所以相对公正和科学。形成市场价格的市场投资人购置的都是规模较小、流动性高的少数股权。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讲,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所以,使用此方法时,要留意这一特征对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的影响。市场价值法适用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

(三)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透过估测标的企业的净清算收益来明确并购价格的办法,清算价格法是在标的企业成其为一个整体并以失去增值能力的状况下的评估方法。此方法只在标的企业无留存价值的情形下才能使用,并购企业和标的企业均可利用此方法进行资产的评估。

成本法在我国的影响较为深远,作为一类企业资产评估办法,我国大部分的国企改制后或公司间确立合作关系后都利用该类方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五、补充

现在发达国家使用范围最广的资产评估方法就是收益法。收益法可以较好体现未来企业因为经济收益流流量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资产价值。这是由于企业价值的高低主要决定于其未来的整体资产的利润获取能力,而并非单项资产的价值,更不是决定于库存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