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达
  •  

    盛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河南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豫ICP备19000645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郑州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1号院1号楼1层附9号  
电话:0371—68966839   /  18237163017 
邮箱:
hnsdpg@163.com

>
>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展望
公司新闻
评估动态
法律法规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展望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
2021/11/19

编者按

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引起广泛关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工作部署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作者对《纲要》中相关内容作出梳理分析,展望未来相关政策的发展方向,敬请关注。

 

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基本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是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化政府职能由知识产权管理向治理转变。

构建现代化的国家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应当定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知识产权领域经济调节,主要针对经济非均衡时市场失灵的纠正以及创新外部性的补偿,建立知识产权宏观调控体系,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和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主要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信息互通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组织自治良性互动。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主要是加大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并重的是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必须以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前提,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是规范知识产权市场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活跃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

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总体框架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一个总体导向、两个重点内容、三大基本供给”。

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总体导向在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这一理念,统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二是维护知识产权交易安全,活跃知识产权交易。

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着力点可以概括为增强“三个基本供给”。一是增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制度供给。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提高保护标准。二是增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方式供给。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依法科学配置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提升行政执法专业化水平。三是增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信息供给。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公开、“两法”衔接、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思路方向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印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立足上述“一个总体导向、两个重点内容、三大基本供给”构成的总体框架,可以将《纲要》部署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理解为五大任务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

《纲要》要求,“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行业自律、社会保护等各个方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具有效率性、便捷性、综合性等特点,与综合市场监管有效衔接,具有独特优势。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基于“互联网+”技术手段,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行政执法的精准监管、系统监管、高效监管。

(二)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状况监管

《纲要》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有助于知识产权交易主体甚至商事交易主体利用信用数据平台提供的历史信用信息,了解对方的知识产权信用记录,正确评价知识产权价值,有效评估交易风险,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活跃程度并保证知识产权价值转移的安全性。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态监管

《纲要》提出,“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品牌机构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监管

《纲要》提出,“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著作权收费总额突破4亿元,管理费比例平均在18%左右。在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的同时,需要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明确增加关于信息公开和加强监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方式与定价合理性、许可费分配方式、管理费使用情况主动监管。

(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监管

《纲要》要求,“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通常以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交易基础,知识产权投融资、并购重组、证券化等均需要依据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信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司法定价方式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或者剥夺侵权行为人的非法获益,也需要通过价值评估确定市场价值。由于知识产权价值动态性,需要将价值评估视为动态过程,加强对评估资质、评估方法、评估对象、评估程序的行政监管,提高评估质量效率,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