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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比较法是目前评估艺术最好、最有效的方法,评估结论既接近当前市场现实状况,又能全面评估艺术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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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比较法是目前评估艺术最好、最有效的方法,评估结论既接近当前市场现实状况,又能全面评估艺术品价值

来源:
知乎
发布时间:
2023/03/07

最近,有很多朋友询问用什么方法能有效地评估艺术品,尤其是当代艺术品。笔者结合几十年的艺术品评估经验和近期艺术品市场评估情况,认为市场比较法比较接地气,既接近当前市场现实状况,又能全面评估艺术品价值(价格),是评估艺术品的最好和最有效的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的基本概念

市场价格比较法也称市场法、现行市价法。它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艺术品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艺术品评估标的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艺术品评估标的价值(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评估标的价值=参照物的现行市价±评估标的与参照物比较的差异金额。

或者:

评估标的价格=参照物价格×(1+调整系数)

P=P1(×A×B×C ) 式中: 

P——被评估艺术品价值;P1——可比交易实例的市场价值;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C——艺术品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公式中差异金额是反映艺术品标的与选定参照物之间各种可比因素的相对优劣对艺术品标的价格的影响。其中,评估标的比参照物优异的因素引起的差异金额应增加评估标的的价格,反之,则减少评估标的的价格。

差异调整系数是指根据被评估艺术品标的与所选参照物之间各种可比因素的相对优劣对评估艺术品标的价格作相应地增减的比例。

差异调整系数的撮取也是考察艺术品评估师水平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艺术品评估工作中广为使用的一种较为简捷,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由于市场法所使用的资料直接来源于近期艺术品市场,因此,当代艺术品评估结论也更为接近市场的客观情况。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价值)为理论基础的替代原理。一般来说,任何经济主体(企业、家庭、个人等)在市场上的行为都是要以最小的费用(或代价)取得最大的利益(或效用、功能),就像人们在购买物品时,都要选择效用最大而价格最低的那样。市场上经济主体的这种交易行为的结果,则会在效用均等的财物之间产生相同的价格。因此,我们可以用类似和相同的艺术品参照物的已知成交价格,比较求取当期艺术品标的的价值或价格。

二、市场比较法评估艺术品的前提条件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艺术品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一市场艺术商品交易越频繁,交易数量越丰富,与艺术品评估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价格资料越容易获得,其市场价值也越真实。

2、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的艺术品标的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是客观真实存在的。

3、运用市场比较法重要的是能够找到与被评估的当代艺术品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但与被评估的艺术品标的完全相同的参照物是很难找到的,这就要求对相类似的艺术品参照物进行差异性调整。有关调整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能否收集到,是决定能否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艺术品评估的关键。

4、参照物选择的终极性反映,这是艺术品评估最关键的条件,也是客观反映艺术品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条件。既反映评估师的道德水平,又反映评估师的业务水平,同时还反映了评估师的能力掌控水平。

(1)参照物的客观性

客观性又称真实性,与主观性相对。参照物的客观性,即被评估的艺术品和所选取的参照物都是客观实在的,没有主观形式,尤其是参照物选择没有掺杂委托人或评估人个人主观性质,都是依据市场实际性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选择、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事实,能如实地反映符合确认评估计量要求和各项评估要素,保证评估结论反映出信息真实可靠,条件客观、内容完整。

(2)参照物的中立性

艺术品评估活动的形式就是三角形结构,由艺术品、委托人、评估人组成,这种结构是具有相对对抗及利益冲突的两极,以及位于两极之中的中立者,这个中立者就是被评估艺术品的市场样本,也就是被评估艺术品的参照物,因为这种居中的参照物会对评估人在进行艺术品标的鉴别、审查、调节和计算时起到价值或价格标杆作用。所以它是中立性的,对被评估的艺术品没有任何偏向和影响,因而对任何主体或评估人员以外的个人提供的参照物都是不被允许的,任何局内人提供的参照物都可能参入了提供者的情感、倾向等因素,会对被评估标的价值取向起到利益冲突,从而不能依法保护当事人或被评估标的的合法权益。

(3)参照物的被动性

对评估艺术品标的参照物选取活动实行的是被动原则,参照物选择只有在受理评估活动发生后使用,因为任何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和艺术品评估师,都不可能预先得知被艺术品的评估目的和评估要求,以及艺术品评估基准日现状。因此,艺术品评估中任何事先活动都是不被允许的。被动性不但是艺术品评估参照物收集选取的原则,还是区别造假评估与实事求是的评估标志之一。

(4)参照物的终结性

艺术品评估活动中调查或收集的参照物,是依法律程序收集的最终的、最权威的终结性结论。这种终结性结论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或个人干涉下形成的,也不是垄断性拍卖、利益集团控制下评估形成的凌霸性结论,它是市场机制下以科学判断、分析与评价得出来的终结性结论,是市场机制下自然形成的,没有专门性问题争执异议的结论,而且在收集程序和选择上是公正的。

(5)参照物的独立性

艺术品评估活动坚持的是依法独立的精神。艺术品评估机构和艺术品评估师在评估中的独立地位不受任何组织、个人以及行政部门影响和干涉。而艺术品评估标的参照物也同样具有独立性,是不依附任何主体而客观独立存在的,是在艺术品市场中独立存在的,不受其他任何物品牵连影响或关联干扰,这是保证艺术品评估公正的重要前提之一。

(6)参照物的公开性

艺术品评估活动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透明,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公正、公平。其主要表现为艺术品评估活动的公开、艺术品评估人员或艺术品机构选择的公开、艺术品评估依据材料的公开、艺术品评估参照物选取的公开、艺术品评估方法的公开、艺术品评估标准的公开和艺术品评估结论的公开等。为了保证评估的公开、公正,就必须充分尊重市场化情况下形成的参照物的公正、科学结论,正确运用参照物的特征和已发现的价值,作出正确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作出合法、独立、公开的评估结论。

(7)参照物的专属性

艺术品评估市场调查或收集的艺术品参照物是与被评估的艺术品是同性、同属、同类艺术品,或同一人在同时期创作的同一类艺术品,或与艺术品创作者处于同一时代和同一水平的艺术品,而且这一“样本”是一种已经形成市场价值或价格不可逆转的专属物品。

三、市场比较法评估艺术品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1、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艺术品评估的程序

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艺术品评估时,一般采用如下程序(或步骤)进行:

(1)明确艺术品标的的评估目的、范围和要求,详细考察艺术品标的的特征。

(2)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相似的艺术品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

(3)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判断选择艺术品参照物的专属经济属性、市场地位和优劣条件。评估人员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验证其真实性和可信程度,分析其交易条件和背景,选择数个艺术品参照物进行比较,最终选择3个或3个以上参照物。

(4)将被评估的艺术品标的与选定的艺术品参照物进行分析对比。

(5)找出艺术品标的与选定的艺术品参照物之间的各种差异,建立艺术品评估标的和参照物的参数模型,计算出两者的差价与金额,或制定差异调整系数,判定、估算被艺术品标的的价格。

2、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艺术品评估的方式

市场比较法运用过程中,因市场条件和艺术品参照物的条件差异和不同,应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式。具体应用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法

如果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的艺术品标的完全相同的艺术商品的现行价值(价格),就可以将其价值(价格)直接作为与被评估的艺术品标的的参考价值(价格)。这种方法直观简单,但有时与被评估的艺术品完全相同的参照物是很难找到的,因而直接法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2)类比法

类比法是指在进行艺术品评估时,如果在公开市场上找不到与被评估的艺术品标的完全相同的艺术品,但在公开市场上能找到与之相类似的艺术品及价值,以此为参照物,并依其价值(价格)再作相应的差异调整,确定被评估的艺术品标的价值(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应用性较强,因为在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的艺术品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几乎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同一作家生产的相同的艺术品,在不同个人或组织收藏使用中,由于贮藏保养维护条件、使用利用率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其实体损伤也是不同的。即使新旧程度相同,但交易条件、交易时间和交易地点也有可能不同。因此,在采用类比法时,一方面是选择确定艺术品参照物价值(价格);另一方面是确定艺术品参照物的差异和差异调整因素,从而确定差异金额或差异调整系数。

差异金额是反映艺术品评估标的与所选定的艺术品参照物之间各种可比因素的相对优劣对艺术品评估标的价值(价格)的影响。其中,艺术品评估标的比被评估艺术品参照物优异的因素引起的差异金额应增加艺术品评估标的的价值(价格);反之,则减少艺术品评估标的的价值(价格)。差异调整系数是指根据艺术品评估标的与所选定被评估艺术品参照物之间各种可比因素的相对优劣而对艺术品评估标的价格作相应的增减的比例。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有:

A、时间因素。指艺术品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艺术品基准日之间的时间差距所影响评估标的价格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时期的商品价格变动指数上。

B、地域因素。指艺术品评估标的与被评估的艺术品参照物因处于不同地区或地段条件而引致的价格差异。地域因素对艺术品价值(价格)的影响尤为突出。

C、功能因素。指艺术品评估标的与被评估艺术品参照物的实体功能不同而引致的价格差异。

D、交易因素。指被评估艺术品参照物交易行为中的一些因素引起的被评估艺术品参照物交易的价值(价格)偏差。如特殊的交易动机、交易数量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等,都会引致价格差异。

E、其他因素。宣传因素、交易拍卖机构、市场包装因素、机构介入因素、有组织哄托因素、货币发行因素、社会价格指数涨跌因素、国际艺术品市场价格趋势因素,国际国内艺术品流行因素等等,都对艺术品价值有所影响,有时影响很大,艺术品评估时这些因素都要进入评估师的视野,纳入评估差异调整指标之中。

四、市场比较法评估艺术品的优缺点

1、市场比较法评估艺术品的优点

(1)基本原理通俗易懂,且已被国际所公认。艺术品评估过程和结果直接体现市场的特征,在资料全面、参照物价值客观可靠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艺术品,其评估结论更能反映艺术品市场现实价格,结果比较公正。

(2)适用范围较广,适用于大多数满足前提条件的各类艺术品评估。

(3)艺术品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2、市场比较法评估艺术品的缺点

(1)需要有公开活跃的艺术品市场作为基础,如果艺术品市场发育不充分,缺少足够的可对比数据,则难以应用。

(2)应用范围受到限制。一般不适宜于文物艺术品评估、珍稀艺术品评估、艺术品无形资产评估,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艺术品(比如古建筑构件、地域艺术品或地方小众艺术品、特殊艺术品)评估。

(3)调整差异系数确认难,要求艺术品评估师有充足的经验和较高的认知水平。

(4)有时需要鉴定、评估人员共同确认艺术品标的的真伪优劣。

 

作者简介:白龙禧(王佑先,白龙子),国家注册价格鉴证师、高级经济师。美国东西方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明清家具委员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调解员、加拿大北美卓越评估事务所高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