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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定位与风险 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专业力量,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深入地融入日益频繁的经济活动中。 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如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应如何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目前由于资产评估作用和定位的模糊,导致在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多不合理的现象。只有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定位,才能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定位不清是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 “资产评估定位不清是评估行业所面临的最大风险,这是我国当前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过程中所不可回避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中诚君和(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诚军解释称,由于资产评估的定位和作用并没有被评估报告使用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乃至社会公众以一种清晰的方式予以认同,在这些部门和人员不能合理地理解、使用评估结论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即使做了充分披露和必要引导,误用或错用的可能性仍很高,因此评估风险无法得到根本性的降低。 王诚军清晰地记得2004年在出台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前后约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撰文时所进行的深刻讨论,这些讨论集中体现在:法律和社会对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定位不恰当、相关政府部门及广大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存在一定误解,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加大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风险,甚至造成整个行业的信用危机和社会公信力危机。 江平特别指出,在我国由公有制计划经济占主导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在调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中有很多强制性规范。为了配合这些强制性规范的实施,法律有意无意中让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承担了一些类似于执法或者变相执法的职能,而不仅是提供辅助性的信息服务、信息监管职能。比如,实践中出现了直接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决策或折股的做法。这种做法创造了一个评估机构定价的机制,为资产评估机构创设了一个定价权,一个超越交易各方的权力。表面上看,强调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有利于资产评估机构开拓市场,但同时加大了评估机构的风险和责任,为评估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危机埋下了伏笔。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崔太平对此深有感触。他表示,在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加入WTO20多年后的今天,仍然有许多评估专业人员怀念过去的“美好时光”。在过去那个“美好时光”,市场经济主体按照评估价折股或决策,诚如江平所言,“创造了一个虽然不是政府定价、但是与政府定价机制类似的中介机构定价的机制。”这固然有利于评估机构发展业务,但也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头上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加大了整个评估行业的风险,让整个评估行业失去了发展的坚实基石。 依照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可见,资产评估结论是资产评估师出具的专业意见,这一本质属性决定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可能代替市场经济主体对于其经济交易行为的决策,更不应当将市场经济主体自己作出的经济决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到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身上。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仅是一项专业意见,供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合法使用者参考,评估机构对于其评估的对象没有定价权,更不可能拥有超越交易各方的权力。”崔太平说。 王诚军认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特殊环境使得资产评估作用这一问题变得十分复杂,长期以来负有决策职能的相关方无意或有意转让或让渡决策权及相应责任,这是我国资产评估作用长期以来认识混乱的根本制度性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说,评估行业所提供产品的模糊性,导致整个评估行业处于高风险状态,如果这一状况不得到根本解决,评估行业的风险很难通过个别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努力得以规避。”他说。 合理清晰定位促进行业发展 在市场经济当中,资产评估这一专业服务业的地位是什么?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我们需要评估行业正常的发展,承担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合理的责任。让社会公众认识到,当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失灵、低效或成本过高时,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能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意见,通过模拟市场交易条件,发现所评估资产的价值。”崔太平表示,要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没有资产评估师的参与,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不到位的,民法典的实施效果会打折扣;没有资产评估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治理是有缺陷的,司法公正在涉及财产价值鉴定的时候难以实现,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难以合理…… 王诚军认为,在成熟的评估行业中,评估服务的提供者和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对资产评估作用的认识是没有疑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应当能够在参考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他解释道,任何一个产业都需要做到供需平衡,作为供应者,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分析需求方的需要,应当设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并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并清楚地将产品性能告知需求方,必要时还需要根据需求方的要求修改或调整产品标准。而需求者(购买方)也应当充分认识(至少是被告知)所购买产品的性能和使用范围及方式,进而合理有效地使用该产品。评估执业过程中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用途和使用者等就是这样一个供需双方对服务目标形成共识的过程,只有通过供需双方明确各自定位、就评估服务达成共识,才能形成均衡的需求和产业,需求者能够真正有效地满足其需要,进而对该产品形成持续的需求,实现这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王诚军建议从以下四方面着手进行改善。 一是行业上下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评估服务进行分析,即明确评估行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产品,更重要的是明确评估行业不能提供什么样的产品或者不应将评估产品按什么样的方式使用,引导社会各方提升认识。 二是参照拍卖法中关于拍卖人与委托人、竞买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明确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对应的相关当事人——委托方或评估报告使用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角度将相关当事人恶意使用评估结果、恶意起诉资产评估师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是正视和尊重三十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发展已经形成的现状和格局,引导评估行业内部形成共识,在传统的国资评估业务中严格执行现有规范的同时,大胆突破创新,更多地寻求自发性评估的需求,以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为客户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四是通过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共同努力,积极宣传并引导评估报告使用者、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恰当运用评估结论,避免、减少对评估专业服务的期望误差。 资产评估师的地位和作用何时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充分认知? “这需要我们坐而论道,也需要我们起而行之。” 崔太平表示,“论道”需要与社会各界进行交流和沟通,需要整合行业的力量发出有力的声音。同时,一定要坚守行业的立足点,即与社会公众利益相结合,内心坚信“社会公众才是评估机构的真正委托人”。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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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评估成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助推器”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五方面十六条具体举措,以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知识产权评估广泛服务于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融资、诉讼、仲裁、执行财产处置、财务报告等方面。《若干措施》的发布将有助于资产评估在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资入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及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等业务领域发挥更为重要的专业作用。 评估为“专精特新”助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市场部总经理刘珂介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成熟、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尚处于初创期或高成长期,其创新发展的瓶颈之一是缺乏稳定充裕的现金流,没有足够的内部留存收益进行创新投入,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谈及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及意义,刘珂认为,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具象呈现,也是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加固。在中小企业推行新产品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提交专利申请、注册商标等手段保护产品创新、强化企业在某领域的标识性和影响力,避免竞争对手采取模仿、复制、反向工程等手段减少研发成本获得该项技术。同时,进一步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为企业创新发展奠定基础,为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服务。 “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投融资的重要手段,企业在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获得丰厚收益的同时,还能享受到知识产权带来的企业市场口碑、战略思维进步、广告效应等附加效益。”她补充道。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具有资金和人员研发投入大、成果实现不确定性大、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不力、与资金供给方信息不对称性强等难点。”刘珂说,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有助于中小企业将创意推向市场、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落地、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她进一步表示,资产评估不仅可以服务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等经济行为,其具有的价值发现和管理咨询功能,也能帮助缓解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突破融资困境,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长久健康发展。 据了解,《若干措施》在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相关要求中,进一步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举办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活动,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等。同时,在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中,提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全覆盖。 “结合《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预计未来资产评估行业可以结合权威机构发布的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数据,结合估值理念,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合理量化,发挥专业优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价值量化需求提供专业估值意见,为其用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投资、转让、合资、抵押保证等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部门经理周国康说。 对“症”开展相关工作 刘珂表示,知识产权具有非实体性、垄断性、不确定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超前性和新颖性以及其应用化、商品化、资产化过程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其交易市场较为稀薄,可比的市场参考定价较难获得,甄别和判断其价值需付出更高成本,即知识产权评估面临收益预测难、可比案例少、范围覆盖广等难点。 对此,她建议,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重点关注和谨慎对待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辨识知识产权服从于其他业务单元、对经济收益的贡献性;二是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独占权以及所对应的预期收益转为产生收益的可实现性;三是充分分析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与使用者的匹配性,知识和技术得到最高效使用的场景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和创造的条件等多项因素。 周国康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知识产权评估相较于普通资产评估,具有无实物性、附加价值高、专业性强、公允估值难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知识产权作为附加值较高的资产类型,其产品应用以及商业模式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价值,且在评估实务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贡献、未来趋势、风险量化等关键因素,目前国内外没有权威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加之不同知识产权对于应用的价值不同,对于设备工艺、厂房设计等有形资产以及人力基本素质等资源有机整合的要求不同,给价值评估实务带来新的挑战。 “建议通过与知识产权局、高校研究院等权威机构进行深度沟通,组织相关领域研究人员,成立专项课题对关键指标和敏感参数进行研究,并形成权威报告,以指导估值实务的实践工作。”周国康说。 应对新时期业务挑战 在刘珂看来,知识产权评估的目的是经济行为所要达到的目标。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变现难等问题,她建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比如,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将商标、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组合打包,进行联合质押,获得授信额度,同时,建立融保互通互认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促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产品标准化和业务规模化。 此外,刘珂结合本公司实践经验提出,在特定领域拥有技术优势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后与大企业参与技术入股的方式补充现金流。 周国康告诉记者,制约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瓶颈有很多。其所在公司立足市场需求,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评估量化提供专业意见,并结合行业内经验统计数据、关键参数,结合产权持有人的技术应用情况以及类似技术的交易案例情况,客观公允地评估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为企业交易、增资等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随着信息化、数智化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需求会越来越多,企业利用自身知识产权资产参与经济活动的方面也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资产的量化需求,一方面,体现了智力付出有价补偿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促进了智力快速转换为生产力。”周国康说。 他认为,努力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紧跟潮流研究新业务特征,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量化资产价值,更专业、更优质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是新时期赋予资产评估师的职业使命。 近年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面临新的挑战,一些相对较少或新应用场景的评估需求逐渐增多或开始出现。对此,刘珂从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评估机构执业水平。 一是深入了解知识产权评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业务领域,分析研究呈多元化、前沿性发展的各类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如数据知识产权、文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等。 二是重视专业性知识产权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搭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深入开展新领域创新理论及具体应用研究,组织培训学习推进理论与业务实践相结合。 三是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开发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投融资机构等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平台,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配合相关部门、行业共同梳理问题、打通堵点、形成合力,推动知识产权评估工作迈向更高台阶。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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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金〔2022〕87号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中央金融企业,其他各国有金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 金融企业应当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节约相关费用开支。严格控制一般性赞助支出,有效整合广告支出和企业文化建设支出。 金融企业应当从严从紧核定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运行、业务招待费预算。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业务招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明确业务招待费的申请、审批、实施、报销等程序。 金融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按规定执行招待标准,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金融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 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办公用房等资产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具备再利用条件的,原则上在同一县级区域内不得申请新增(含租用)同类资产,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 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 金融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个人待遇相关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中,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或超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1人1车或多人1车为负责人配备(包括购置、租赁)公务用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金融企业应当落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和细化管理政策,督促下属部门和机构落实制度;按规定分级分档确定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项标准不超过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下属部门和机构其他负责人应当低于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 中央金融企业、各省份所属金融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所属金融企业应当按对应层级依规合理确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并予以落实。 (三)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四)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二、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五)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合理计提风险拨备,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定期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开展重检,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 其中,无效重组是指对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进行的债务协议重组(不包括法院主持下的破产重整等司法重组),或者重组后债务人难以实质性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债务重组。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一般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企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已由国务院国资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列入“僵尸企业”名单;(2)主要靠政府或企业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存在实质性经营风险;(3)因生产经营困难已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复工无望。 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评估自身资产状况,科学预测潜在风险,根据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客观合理评估资产减值损失,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真实反映盈利情况,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准备金操纵利润。 (六)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基本原则,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对于申请核销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切实履行对借款人及债务关联人、担保财产等尽职追索,认真查明原因,对于因履职不力等主观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 对于已核销资产,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权利义务已终结的外,金融企业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建立核销后资产管理制度,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不良资产核销管理情况,包括核销资产情况、已核销资产清收处置进展、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其中,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核销资产,应当建立统计台账,逐笔跟踪、监测处置进展情况。 对已核销资产仍享有的合法权益,金融企业应当做到“账销案不销、追偿力不减、积极查线索、充分维权益”,定期检查追偿情况,切实履行清收职责;建立健全追偿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依据追偿效果动态调整不良资产核销授权。对于核销时仍有追偿回收价值的已核销资产,如连续三年以上无实质性清收处置进展,金融企业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其中,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金融企业应当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检查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商业运作、风险可控、廉洁自律、权责清晰”的原则,有效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实体经济,按照市场化方式,审慎运作、严控风险、廉洁经营、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决策要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事前要实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事中要强化全面预算、逐级授权、项目跟踪、风险监测、资产监管和资金管控,实施决策、执行、监测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防范境外投资廉洁风险;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实施追踪问效。对于发生损失的项目要依法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 三、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八)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来源可靠,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不得混用科目,不得虚列、隐瞒、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虚增、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得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隐匿风险,不得通过设计实施复杂交易等方式实现特定会计意图以规避监管要求。 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九)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业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落实对股东负责机制、畅通报告路径、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为保障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定期轮换制度,按规定聘用年限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融企业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委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具体事宜按照独立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金融企业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如金融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由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负责落实办理,确保外部审计独立性。对于未设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授权金融企业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可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标准应当突出质量因素,不以报价水平为决定因素,对于低价竞争、恶意压标压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评标和计算平均报价时予以剔除。审计费用要根据市场公允水平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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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适应新发展阶段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要,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持续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流转,防止流失,2022年5月16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情形有哪些? 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为更好推动国有企业之间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整合,《通知》增加了涉及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规范的是转让方,因此,《通知》第一条中“政府”是指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同级或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相关协议转让事项由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二、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和增资是否均须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答:32号令第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和增资,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为促进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结构调整,涉及上述企业的产权在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参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仍由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形中,涉及进场交易的,应在国资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必要性、公司股权结构安排等进行审核后,转让方(增资标的企业)再通过产权市场正式披露信息。 三、企业向国资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的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需提交哪些材料?国资监管机构审核重点是什么? 答:企业应参照32号令第三十三条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国资监管机构重点关注:发行涉及底层资产的权属情况,国家出资企业对相关资产的评估备案情况,REITs发行价格确定机制是否有利于维护国有权益,相关资产运营管理责任及风险防范措施情况等。 四、《通知》第五条是否适用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划转和实物资产划转? 答:第五条中“企业产权”包含上市公司股份,涉及实物资产划转可参照执行。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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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企业上市与珠宝评估 珠宝企业上市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近10年来,步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在此大经济背景下,我国珠宝首饰行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统计,2012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销售总额超4000亿元人民币。 在此过程中,部分珠宝企业抓住机遇,迅速发展并壮大。一些企业从早期的加工制造业务中转型,致力于设计与研发,扩展终端零售环节,使企业实现华丽变身,并且成为国内知名品牌。同时,许多珠宝企业也不断加大网络扩张,增加加盟店和自营店,以期获取更大的品牌溢价。然而珠宝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店面扩张、流动资产增加等各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企业希望获得规模扩大与市场份额提高的双重收益,仅仅依靠原始积累资本已无法满足资金的需求,为获得更充裕的资金,实现更快的发展,选择上市或者引入战略投资者,是珠宝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珠宝评估在珠宝企业上市中的作用 企业上市最基本的利好是实现融资以及便于资本运作。据资料显示去年已有多家珠宝企业申请IPO,希望借助金融工具帮助珠宝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或在申请发行股票前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此外,《财政部关于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也规定,涉及国有资产、上市公司、抵押担保、公司设立等影响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的,需聘请专业珠宝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珠宝企业而言,在上市过程中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方面是遵守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有利于管理部门对珠宝企业资产状况的了解,增加信任度,促进上市步伐。 现身说法 2011年2月,国内知名品牌A珠宝公司启动上市融资计划,委托中恒誉对其所拥有的珠宝首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此评估项目涉及资产数量大,资产范围分布广,品种类别多,且由于委托方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向证监会上报材料,时间安排非常紧迫。评估组根据评估项目的特点,拟定了工作方案,并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全面开展工作。 本次委托评估的珠宝首饰实物资产,主要有千足金首饰、Au750首饰(18K金首饰)、铂金首饰、钻石首饰、翡翠首饰、彩色宝石首饰,黄金、铂金、银和钯金等贵金属的原料及半成品等,以及未镶嵌的彩色宝石和钻石裸石等。 评估对象构成复杂,珠宝首饰种属繁多,贵金属材质多样。评估组根据工作方案紧锣密鼓奋战了半个多月,严谨地完成了资产核查、鉴定以及品质分析等现场工作。 随后评估组在现场工作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详细分析,分类并归纳。根据委托方评估目的,以及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选取价值类型为重置成本价值。结合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取评估参数,经综合评定估算,得出评估结论、提交评估报告。 上市小知识 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是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国家对上市公司有着明确的管理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体制等均有明文规定。 二.上市前的评估和自查 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整个过程可以说既是严谨的又是按部就班的系统化工作,因此,企业在准备上市前必须做充足的准备工作,全面研究,审慎论证。前期的综合评估筹备工作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公司主体资格条件的评估自审以及财务状况自查等。 三.上市六大程序 1.聘请中介机构 此阶段包括选择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不同的中介机构担负着不同的职责,由于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综合性,决定了在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既是专业独立的,又是相互综合关联的。 保荐机构的首要职责是给计划上市的企业进行上市前的辅导,协助上市企业准备好上市材料,以及做好企业上市后的监督维护工作。其中,招股说明书是上市最重要的核心文件,由保荐机构和上市企业共同起草。承销机构在发行新股过程中,要为上市公司提供全面承销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上市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内部控制监证报告等。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指导、审查涉及的法律事项,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资产评估机构,为上市公司的出具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报告。 2.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根据企业历史沿革,需要进行股份改制的企业要成立改制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 3.中介机构辅导 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以上。主要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 4.申请文件的申报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申请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5.申请文件的审核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具体流程如下: 受理材料→分发、分送材料→见面会→问核→反馈会→落实反馈意见→预先披露→初审会→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落实发审委意见→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 6.发行与上市 上市公司领取证监会核准通知后,即可与交易所联系安排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宜。向上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托管与登记,正式挂牌上市。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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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评估”作为一门高端的服务类产业一直被社会和行业广泛关注 直到今天,“珠宝评估”作为一门高端的服务类产业一直被社会和行业所广泛关注。由于它被赋予了对珠宝玉石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高级功能,决定了这将是一个准入门槛极高,执业规范极其严格的专业性服务领域。 珠宝评估的序幕已经揭开 伴随信息时代的发展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高档珠宝玉石已不再仅因其美丽珍贵的特质而被民间收藏,他们所蕴含的储值功能和金融投资属性正在不断显现出来。 珠宝玉石行业是古老且神秘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时,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领袖们囿于技术和信息工具的不足,曾为市场的混乱无序而苦恼。 而本世纪的今天,珠宝玉石行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行业标准和市场监管规范不断出台,再加上互联网信息产业革命强大冲击力,隔在消费者与珠宝玉石间的面纱已摇摇欲坠。 在这样的背景下,“珠宝评估”服务将成为一种中坚力量,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现高端珠宝玉石的真正价值,并赋予本就属于他们还信心予忠实的珠宝玉石消费者,还公正予受人敬仰的行业领军者,还价值予珠宝玉石收藏品,还秩序予交易市场,这就是“珠宝评估”管理体系建立的意义,也是“珠宝评估”专业服务人员永远秉持的,永远不忘的初心! 珠宝评估的起源 珠宝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那时的美国还是倡导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支持经济全球化的世界领航者。正是这样的开放先进的价值观促成了各类市场的生机勃勃和繁荣兴盛。 当时,宝石首饰作为被投资的热门品类而大放异彩,旺盛的市场需求对行业标准和估值体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因此,珠宝评估行业在这个大洋彼岸的国度应运而生。 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世界各国间贸易的不断扩大,珠宝首饰类商品进入了高度繁荣时期,珠宝评估体系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完善,珠宝评估行业的地位跟着水涨船高。 不久,珠宝评估被体系建立者从动产评估中分离了出来,成为资产评估六大体系(即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首饰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之一。 我国珠宝评估行业的发展脉络 我国的珠宝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在上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的崛起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资产评估业也得到了适度的发展。 而珠宝首饰的评估是在近二十年间才逐步开展起来。虽然起步相对较晚,但庞大的市场需求逼迫着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当然,在我国珠宝首饰评估行业起步阶段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出现了一些无执业资格的所谓专家对某些珠宝资产做出了不规范的评估,甚至还出具了“天价评估报告”,而某些不法企业或个人又用这些“因特殊目的而出具的天价评估报告”到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贷款,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让国家蒙受损失,同时更极大的伤害了评估行业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因为这种混乱无序的市场行为的出现,得到了国家部委和市场监管机构的足够重视,在准确防范风险,全面规范珠宝评估服务市场的要求下,珠宝评估行业的管理体系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搭建起来。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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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评估师及其专业评估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从事珠宝价值评估的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广博的人文知识、敏锐的市场分析和预测等能力。 目前,我国的评估业,尤其是对珠宝评估,存在着如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问题。规则认为,珠宝价值评估师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宝石学方面的系统知识,能够准确无误地鉴别出宝玉石的真伪。 2、熟悉评估理论和方法,能够正确地对宝玉石的品级作出评定。 3、具有广博的人文知识结构,能够鉴赏宝玉石,特别是玉雕作品。譬如,能运用美学、历史、人文地理、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工艺学等知识去综合理解宝玉石饰品所传递、表述的思想。 4、熟知珠宝制作工艺步骤。 5、加工工具或设备及制造方法等基础知识。能够估算出制作成本。 6、有实际营销知识和经验,知道拍卖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行情及珠宝的出厂价格,熟悉出产地的情况。 7、有市场分析、判断的预测能力,有从标价或售价中判断出实际价值的能力,评估时必须考虑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市场、消费或收藏人群等影响购买力的因素。 8、应具有相关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如要知道有序清算价值(正常拍卖)、强制清算价值(无条件售出),知道某件珠宝的重新购买价格、重新制作价格等。 9、应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有评估执业资格。 应对玉器价值的评估有几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应该能对玉石的品种、真伪作出准确无误的鉴别; 第二,必须正确判定制作玉器必须熟知国内外市场上玉器的价格行情 第三,能够正确判断玉器的设计水平、用料水平和工艺制造水平,以及设计、加工所需的费用; 第四,必须熟知历史文化尤其是玉石文化、玉器的演变、发展的过程。对玉器的历史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实用价值和保值增值的可能性做出一个较为准确的衡量。 只有全面掌握、了解玉器的各个方面,才能对玉器的价值做出正确的评估。 另外,从事珠宝评估的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如评估报告要尽量详细,要不厌其烦地细致描述珠宝的特征和状况!如颜色、净度、外形、款式及切割方法等。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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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哪些因素?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专业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时间因素,即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二是地域因素,即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三是功能因素,即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要遵循下面的程序:明确评估对象;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它涉及3个基本要素: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途径始终贯穿着一个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实体有形损耗;如果被评估资产存在功能和技术落后,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如果被评估资产及其产品面临市场困难和外力影响,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经济性贬损因素。 成本途径作为一条独立的评估思路,它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来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的,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交换价值的内容。只有当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途径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同时,采用成本法评估,还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也是必须的。 成本途径的运用涉及4个基本要素,即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有形损耗,资产的功能性陈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陈旧贬值。 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首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越大。 资产的价值也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它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发生实体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发生功能性贬值;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资产价值降低。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发生经济性贬值。 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其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再次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最后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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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分哪几种类型? 评估报告类型是基于资产评估业务分类考虑的。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不同应包括一般评估业务、评估咨询业务、评估复核业务。具体操作上,一般评估、评估咨询、评估复核均为独立业务,可以单独运作和服务;三种业务在具体承接过程中也是可以合并考虑,即同一客户存在着三种类型业务同时适用的可能性。 (一)一般评估业务 一般评估业务就是我们对明确评估对象的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业务。该类业务主要是以交易中资产及股权作价提供参考价值为目的的业务,其完成的标志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范围既包括产权变动情况下出于提供价值参考或发挥鉴证作用目的的单项实物资产评估、各类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又包括产权各种处置方式下单项资产或组合资产的评估如租赁、承包、破产、清算、拍卖、使用权转让等;还包括直接作为鉴证目的的补偿、损失确定、涉案财产价值评估等类型的评估。评估业务基准日一般为当前或近期,其时态为当前时态。 (二)评估咨询业务 评估咨询业务以评估手段提供咨询服务,它包括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人提供投资项目评估以及企业改制、企业发展战略、商业计划书、兼并收购的尽职调查等咨询服务以及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研讨、财务顾问、咨询相关专业的培训等。例如,评估目的本身就明确为评估咨询或价值分析,如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当其他计量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时,评估计量手段可能会被使用;评估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可能会应用于企业管理、企业调查、各类数据化决策管理等。其评估报告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咨询报告、评估咨询报告、价值分析报告、尽责调查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基准日的时态可以是当前,但更多的是未来。 (三)评估复核业务 评估复核业务主要为满足企业收购、资产交易和资产价值调整等领域的需求,既包括行业监管检查亦含有咨询的成分,前者服务于行业管理的需求,旨在净化评估环境、提高评估师执业水平;后者是接受委托方在作出收购、并购及其他投融资决策之前所进行评估业务,其意图是对评估对象(包括拟收购或自身状况)已评估事项或结果重新检验和核实,或者是对评估有效期内资产状况或其他特别事项的影响作出重新估算。其报告外在表现形式是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评估补充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本质上讲评估复核业务起着咨询的作用,其基准日的时态一般为过去时态,作评估补充报告时其时态为当前时态。我们认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属于评估复核业务,因为财务报告中资产价值的确认是会计行为,其连续的记录反映了会计确认的结果。评估价值能否直接进入会计系统目前还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问题,评估界只是运用评估的价值发现技术对会计计量结果进行必要的复核和调整而已。 综合上述分析可见,三种评估业务的交汇点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考察评估行为对委托方的有用性。一方面三者分别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三种时态,当评估基准日确定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种时态的情况下,那么评估业务便可把更多的评估目的囊括起来;另一方面,评估行为从动态认识中把握并分析委估对象相对静止状态下价值的程序要求,也是实现评估业务向会计等领域在空间上推进的重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之中可以凸现其咨询的功能。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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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一家靠谱的资产评估公司? 一、了解资产评估公司的资质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一家正规的资产评估公司除了有营业执照以外,一定还会具备资产评估的资质证书。资产评估公司的资质一般分为两种: 1、各地方财政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拥有这种评估资质的机构,执业的范围一般是针对与区域性的评估项目。而这种资质是各个资产评估公司所具备的基本资质,所以数据统计中的4000家也都具备。 2、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证券期货评估资质 在全国范围内仅有70家拥有这种资质,这些资产评估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还可以做上市公司以及国外项目的资产评估,属于资产评估公司的最高资质。 那怎样才能知道这家评估机构具有这些资质呢?其实很简单,你只需要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官网,就可以查询资产评估资质。除此之外,你还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查出资产评估公司在工商登记的所有信息。如果上述的这些资质都有,并且无任何违规违法的记录,就证明这家机构是比较靠谱的,可以进一步的了解。 二、了解资产评估公司的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正规资产评估公司的组成形式有两种,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合伙制资产评估公司至少5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有限责任公司制至少8名。 但是仅仅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数上考量是不够的,想要真正了解一家评估机构人员评估水平和素质,还需要实地的与资产评估的人员交谈。 如果评估人员在交谈的过程中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并给出专业的建议,而不是一味的想要促成签单而答应各种条件,说明这家机构的人员是值得信赖的。 毕竟资产评估是以评估法为依据,并结合当下的市场调研分析所得出评估的结果。评估报告还需要由资产评估公司和评估师的签字盖章,并且每一份评估报告都需要在网上进行备案。如果您考察的资产评估公司拥有正规的资质,并且在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上是合乎标准,还拥有优质的服务意识,在评估过程中按照正规的流程来处理,那么您就可以放心的将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交给这家机构了。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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