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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优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价师注册申请,取消二手房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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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优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价师注册申请,取消二手房估价报告

来源:
评估师资讯
发布时间:
2020/03/07

继2019年9月16日住建部发文取消第一批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近日,住建部再次发文取消第二批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再涉及多项房地产估价,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估价师注册申请,如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无需再提交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时,原应提交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改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申请人不再提交。

估价师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无需再提交由当地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2019年9月16日公布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共36项,涉及房地产估价相关共4项,具体如下: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共25项,涉及房地产估价相关共1项,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交二手房估价报告,改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如房屋估值改为参考当地税务部门和房管部门核定数据,具体如下: